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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申請公有停車格函文

最後更新日期:2023 年 6 月 26 日
如何在臺北市申請臨時使用公有路邊停車格,需先申請臨時使用道路,待案件開始審理後或完成核備,才可申請停車格使用。不知道如何申請臨時使用道路,可參另篇文章。
登入「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」申請
本篇以臺北市申請使用作為教學,以線上方式申請,首先至「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」申請帳號,在到「申請臨時使用公有路邊停車位」填寫申請資訊。
填寫申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手機、通訊E-mail、通訊地址、申請內容,這邊的申請內容可與申請臨時使用道路一樣即可。
應備文件
請準備「臨時借用公有路邊停車格申請表」,需下載「臨時借用公有路邊停車格申請表.doc」,依表格內容所需資料依序填寫。
上傳檔案完成申請
將應備文件上傳,再將填寫資訊檢查無誤後,點選下一步確認資料、身份驗證,成功後本次申請即完成。
取得核備函文及繳費
案件申請進度可隨時至市民服務大平台查詢,站長申請的案件約2-3天完成,之後等待主管機關寄來核備函文,確認函文上的資料無誤,可依函文要求繳費的金額,自行至臺北市各停車管理處繳費,繳完費後取得收據,記得將收據收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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